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文艺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特长生。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和人数以《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填报志愿
经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报考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三、工作安排
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文艺特色校和科技示范校的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经测试合格的体育、文艺和科技特长生,要填写“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招收本区县的特长生由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招收外区县的特长生,考生应先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初审盖章,再到招收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盖章时间统一安排7月6日以后进行。有关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一年。
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校和科技示范校的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份。
四、录取审批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特长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项目和人数录取特长生。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招生学校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计划。
五、工作要求
特长生测试及录取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特长生测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